贫困户捐出十天伙食费,被人告上法庭,索要200万赔偿金!
2014年6月,通县的特贫户老周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同村的老杨遇到车祸,生命危在旦夕。
杨家在当地也属于贫困户,没办法拿出高昂的手术费,所以在村干部的组织下发起了一场村内筹款。村中大多数村民先后掏出百元或千元向老杨无偿捐款,特贫户的老周同样拿出了十天的伙食费,向老杨捐了100元钱。
可没想到老周好心捐献100元,却在一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老杨家属将老周告上了法庭,并索要200万的赔偿金。
特贫户好心捐钱却反被告,这期间究竟发生了哪些故事呢?
老周是当地出名的特贫户,当年已经年近60岁,并且家中还有着一位90岁的老父亲需要抚养。
老周没上过学,也没有太大的本事,平常只能靠打打零工赚钱养家糊口,唯一值得骄傲的就是将自家的儿女抚养成人并结婚生子。
对于老周来说,他家中虽然非常贫困,但他却是村中有名的老好人,村里有事他都上的那种。
当同村的老杨出车祸住院的消息传出后,老周主动向村委提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助老杨一家度过难关,甚至还主动拿出了自家十天的伙食费,捐出100块钱。
就是这么一个老好人,却在后来遭遇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
虽然出车祸的老杨收到了村民的捐款,但他的伤势却十分严重,最终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老杨去世后,老杨的家属却一纸诉状将老周告上了法院,并且要求赔偿200万元,理由是老杨的去世完全是由老周一家引起的。
老周在接到法院的传讯后满脸震惊,他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自己好心捐款却被反咬一口,并且对方一口咬定老杨的去世就是周家所为。
面对老杨家属的无理取闹,老周也是有苦说不出,自家连车都没有,又怎么会造成老杨车祸去世呢?
同村的老杨车祸去世,老周配合村委组织捐钱,最后却成为了被告。那么老杨车祸去世,真的和老周有关系吗?
2014年6月8日,通州区气象局发布8级大风预警通告。老周同村的老杨刚从城里办完事骑着电动车回家,走到村口后突然遇到一阵大风,吹得老杨睁不开眼。
由于回家心切,老杨并没有理会大风,而是顶着风前进。又骑行了一段路后,没想到突然“咔嚓”一声,远处的一颗大树没能经受住大风的吹袭,折断下来。
折断的树枝不偏不倚正好砸在了老杨头顶,老杨当时就头破血流,晕倒在了地上。
路过的路人看到老杨的惨象后,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且联系上了老杨的家人。
老杨的家人赶到医院后,只看到他躺在病床上陷入深度昏迷。医生对于老杨的病情并不报乐观情绪,毕竟老杨伤的是脑袋,人体最重要的器官。
为此,医院提出了高昂的手术费用,但老杨的家庭情况也并不比老周家好上多少,根本无力承担高昂的手术费。
当老周得知老杨身上发生的事情后,立刻向村委提出捐钱事宜,并主动捐出100块钱来帮助老杨度过难关。
村民在村委和老周的号召下,纷纷发起捐款,短短两天便凑出了近万元的手术费。村委拿着筹来的钱赶到医院,亲手交到了老杨家属手中,用作手术费用。
老周作为主动发起捐款的人之一,老杨家属也对他表达了深切的感谢,不过让人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仅仅过去一个月时间,原本的恩人却变成了对簿公堂的仇人。
虽然动手术的钱被村委筹齐,但老杨最终还是因为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老杨的家属面对亲人的离世伤心欲绝,誓要找到老杨遭遇车祸的真凶。
于是老杨的家属便开始四处寻找目击证人,并将散落在路边的树枝做了检测,发现树枝上确实有老杨的血液,也就是说这棵树枝就是造成老杨身亡的罪魁祸首。
不过“凶手”树枝虽然找到了,但总不能让树枝赔偿吧,为此老杨的家属通过村委找到了村口大树的主人,正是同村的特贫户老周。
早在2004年,村委便将村口的树木承包给了老周,也就是说老周是村口树木的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找到责任人后,老杨的家属便一纸诉状将老周告上了法院,并要求他赔偿200万元。
老周在收到法院传讯后,当即傻了眼,虽然村口的树木确实是老周承包的,但老杨的家属却让他来承担责任,这未免也太不讲理了吧。
造成老杨去世的元凶就是树枝,而且恰巧当天刮起了8级大风,大风刮断树枝算是天灾,又怎能怪到老周头上呢?
如果仅凭树枝被大风刮断就到法院状告老周,这确实不符合法律,但老杨家属带着树枝到林业局进行了检验,发现树枝被折断的真实原因却是树枝遭到蛀虫侵蚀,所以才会被大风轻易刮断。
既然树枝折断的真实原因是因为蛀虫侵蚀,那么自然需要管理者承担部分责任,并且老杨家属询问过律师,律师也解释了相关法律: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伤,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用法律知识解读后,外加林业部门通过技术手段确认树枝折断是由蛀虫造成的,那么很显然是因为管理者没能做好防蛀虫的措施,导致树枝被大风轻易折断,造成老杨身亡,所以管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树木管理得当,防止蛀虫侵蚀树枝,那么树枝自然不会轻易被大风折断,老杨也不会身亡。
归根结底,老杨的离世,跟树木有直接关系,而承包这片树林的人又是老周,所以他才会被老杨家属状告的法庭。
在法院时进行审判时,老周却猛然想起,自己承包了从2004年4月1日起,承包村口树林10年,到了2014年4月1日截止。
也就是说,老周早在两个月前就已经不是村口树林的管理者,根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老周的律师也表示,老周和村委签署的承包合同确实已经到期,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责任方在村委一边。
老周也向法官诉说:“我在合同到期之前跟村委说过,我想把树砍了卖钱,可村委不同意,非得让5年后再把树砍了。”
眼见责任就要落在村委身上,村委负责人赶紧回应道:“自从签订承包合同后,村里只有监督职责,其他任何责任都得由老周承担。”
老杨一家和老周连同村委负责人在法庭上踢起了皮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法院经过商议后下达一审判决:
老周作为树林的管理者,因为自身的失职导致大树被蛀虫侵蚀,最终造成了人员伤亡,理应承担40%的主要责任,村委作为监督者没能尽到监督的责任,需要承担30%的次要责任,而老杨作为一名成年人,在大风天气骑车没能做好防护措施,需要承担30%的责任。
面对法院的判决,三方责任人都提出了异议,其中村委和老周提出上诉。当时老杨发生车祸时,并没有第一时间的目击证人证明老杨就是被树枝砸倒的。
为了能够避免承担责任,老周和村委会选择上诉,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在审理过程中,老周向法官阐明,并没有直接证据表示老杨是被折断的树枝砸伤而亡,所以不应该由村委和老周承担责任。
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专门做出了技术鉴定,由公安部门提供尸检报告以及提取折断树枝上的DNA,最终确定了老杨头部创伤就是由树枝造成,不过中级人民法院还是更改了判决,毕竟老周已经在2014年4月1日与村委的承包合同到期,所以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法院二审判决,村委在与老周树林承包协议到期后未能及时处理该树木,并且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由村委承担老杨死亡的85%责任,周连继则承担15%的责任。
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下达以后,老周和村委会都没有再提起上诉。
希望通过这场事故,能让人得到反思,出门在外注意安全。
来源:咸阳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