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织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网
今日广西百色讯 前不久,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向该县介廷乡岩怀村村民委干部清退了驻该村原第一书记罗某侵占的集体资金13.9751万元。
此前,该县融媒体中心原记者罗某因在担任该县介廷乡岩怀村第一书记期间,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将岩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发展资金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致使集体资金流失27.88万元,同时其还侵占集体资金13.9751万元,最终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追回侵占资金。
农村集体“三资”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隆林各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确权登记、投资经营、收益使用等靶向开展监督检查,严查集体“三资”底数不清、闲置浪费、以权谋私、违规侵占及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统筹运用“纪巡联动”监督,织密集体“三资”监督网,守牢农村集体“钱袋子”。
今年5月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领导班子+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监督模式组建督查组,下沉一线监督,通过查阅台账、核对账目等方式,发现部分村委对村部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存在未登记造册、“三资”管理不规范、资产长期闲置、职能部门监督指导不到位等14个问题。为推动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随即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下发了3份监察建议书,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不断织密扎牢制度笼子,护航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民政局、村集体经济办公室联合开展整治农村集体“三资”微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调研,督促指导全县16个乡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联合出台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盈余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等4个制度文件,全面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同时,该县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农村集体“三资”纳入巡察的重点内容,通过巡乡带村延伸巡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以入户走访、座谈访谈等方式,了解“三资”资金运行、项目运转等情况,强化问题线索转办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对“三资”监管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针对农村集体“三资”开展监督检查6次,发现问题14个,完成整改8个,约谈4名相关责任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以靶向监督助推实现“三资”管理提质增效,不断筑牢乡村振兴之基。(温茂强 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