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时神速破案!全州公安护企安民获赠锦旗

来源:今日广西
2026-05-10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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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广西桂林讯 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有人选择冷静处理、理性沟通,有人却一时上头、任性泄愤,为区区小事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得不偿失。近日,全州公安快速处置一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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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6年5月3日22时许,城西派出所接到青桔、美团共享电动车工作人员报警求助称,其投放于全州南站附近的多辆共享电动车座包被人恶意划坏,车辆受损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抵达事发路段后,民警第一时间细致勘查案发现场,认真清点受损共享电动车、固定现场证据,全面掌握案件基本情况。

    为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民警细致调取案发时段周边公共监控视频,经过层层梳理排查有效线索,成功锁定涉案人员身份及活动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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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嫌疑人线索后,民警立即再次驱车折返案发现场,最终在事发路段附近成功抓获涉案人员蒋某,从接警到抓获嫌疑人仅用时两小时,高效侦破该案。
​    经民询问,蒋某系一名网约车司机,当晚该司机途经全州南站路段时,因路边停放的共享电动车遮挡了网约车的道路,于是心生不满,产生报复泄愤心理,随即将多辆共享电动车座包恶意划坏。

    事后,蒋某对自己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十分懊悔,坦言自己因一时糊涂、情绪上头犯下错事,深知行为不妥,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愧疚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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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共享电动车属于企业合法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因个人情绪不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无论价值大小,均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曹 琼)

 

 

 

责任编辑 田 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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