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飞地”锁愁眉 十三载积案化云烟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破解历史遗留征地补偿难题纪实
今日广西钦州讯 夏入荔乡,绿意葱茏。在灵山县檀圩镇塘坡村,一笔搁置了13年的征地补偿款,终于有了归宿。51.52万元,不算天文数字,却是一块压在许多人心头十三年的巨石。如今巨石落地,阳光照进陈年往事。
2026年1月8日调解会现场
历史迷局:一块“飞地”的十三年悬案
2013年,灵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那隆镇及檀圩镇部分集体土地,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其中,一块位于那隆镇枫木村辖区内的12.88亩水田,因行政权属归檀圩镇塘坡村,成了一块特殊的“飞地”(地在那隆、权属檀圩)。原本这块“飞地”的征地补偿款51.52万元早已拨付,却因权属争议迟迟无法分配到户。塘坡村委与本村委的长岭自然村却为土地权属红了脸——一方说地一直由自己村经营管理,一方说是祖辈耕种遗留下来的地。由于年代久远,权属凭证残缺不全,双方都拿不出各历史阶段的权属书证,确权工作陷入僵局。这笔钱只能暂存在镇经管站账户,一躺就是十三年。
村民劳某等人多次上访,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忽视。日复一日,简单的补偿问题演变成复杂的权属纠纷,成了当地基层治理的一块“硬骨头”。
担当之举:钉子精神抽丝剥茧
这是块典型的“骨头案”,历史旧账与现实利益纠缠不清,情绪对立与法律刚性互相碰撞。灵山县自然资源局没有退缩。“群众的心结,就是我们的责任清单。”局主要负责人刘义欢主动包案,一场历时数月的化解攻坚战拉开帷幕。
工作专班摒弃“坐堂办案”,扎进档案室和田间地头。他们翻遍泛黄的征地档案,确认征收程序合法合规;多次深入塘坡村与村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面对面座谈,把土地的历史沿革和经营现状摸了个透。争议的12.88亩水田的来龙去脉,终于在纸面上和现实中清晰匹配。
针对信访人另外提出的8.12亩旱田诉求,专班工作人员拿出生效的法律文书——那隆镇政府的处理决定书及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证实该地块权属已有明确结论。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用铁一般的证据打消了不合理的预期。
多方联动:从“独角戏”到大合唱
化解积案不能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市、县两级领导亲自包案并多次现场办公,县自然资源局与檀圩镇人民政府、县信访局、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等部门在包案领导的指挥下拧成一股绳。2025年底到2026年初,一场场调解会在镇政府、村委会议室接连召开。从市领导到县领导,从局长到办案工作人员,大家分工协作:有的讲法理,有的谈人情,有的算经济细账,有的分析利害关系。最后,塘坡村委就争议地作出了重大让步,主动放弃对地块权属的主张,将利益让给长岭自然村。
此信访案最棘手的问题是争议的12.88亩土地如何确权,即51.52万元怎么分配。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款项拨付给权属相对清晰的村民小组。之后,工作专班再次进村,用“乡音土话”把政策掰开揉碎讲给群众听,把政府的决策过程和为民服务的初衷和盘托出。一次次登门,一遍遍沟通,干群之间的距离一点点拉近。
治理回响:一纸承诺背后的温度
夏日的荔乡,绿意依旧,而群众心头的阴霾已散。2026年5月,补偿款终于发放到位。在调解工作人员见证下,信访人郑重签署了息访承诺书。薄薄一页纸,却重若千钧。这起历时13年的信访积案,按照集中化解信访问题的要求圆满解决。没有轰轰烈烈的场景,只有润物无声的耐心与真诚,融化了横亘在干群之间多年的坚冰。
近年来,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始终把信访工作当作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来抓。在服务平陆运河、抽水蓄能电站等国家重大项目中,在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时,他们摸索出一套“专班推进、多方联动、法情并重”的工作方法。这不仅为重点工程扫清了障碍,更用行动诠释了“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担当,为乡村振兴和县域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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