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出台规范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范围划定及管理措施
今日广西资源讯(通讯员 李海林)近日,资源县出台规范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范围划定及管理措施,确保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序引导全县林下经济发展。
一是明确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范围划定及管理要求。根据《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地利用范围分为优先利用的林地、限制利用的林地、禁止利用的林地。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学习,认真把握好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范围划定及管理要求相关政策,在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切实指导好辖区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妥善处理好林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林下经济相关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执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的名义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或乱开滥垦、破坏草原。严禁在禁止利用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经济种养活动;在限制利用的林地内开展林下经济活动,禁止进行全面林地清理,只能进行小块或穴状整地,禁止施用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林下经济活动优先利用商品林地,但在林下经济相关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切实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三是加强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范围政策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范围政策的宣传引导,让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经营单位或个人知晓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范围划定及管理要求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林下经济相关经营活动。加强对辖区林下经济发展的监督管理,掌握好辖区林下经济发展情况,对未严格按照林下经济发展林地利用范围划定及管理要求开展林下经济相关经营活动的,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借发展林下经济的名义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滥伐、毁坏林木,或乱开滥垦、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