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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创卫创城”----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2021-11-10 11:36
来源:今日广西

今日广西天峨讯(通讯员  黄宝近 陈昭行)为有效治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保障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积极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11月8日晚上,依法取缔了一桥头原市场服务中心路口两家水果摊,有效保障了辖区市容环境秩序。

执法队员对占道经营业主进行规劝教育和宣讲法律法规

天峨一桥一带地处县城繁华路段,人多、车多,生意好,是商贩们做生意的“黄金宝地”,摊贩们为了抢生意经常占道经营,特别是原市场服务中心路口两家水果摊,占用人行楼梯通道搭建临时棚存在安全隐患,购买水果的顾客随意停车、丢弃果皮纸屑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车辆、行人的通行和市容市貌的管理。

摊贩自拆占道经营的临时棚

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良好城区环境。针对这一现象,该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一方面加强宣传管理,对路边摊贩逐一说服教育,告之占道设摊对道路沿线的市容和道路安全畅通存在的影响及危害,劝导摊点搬离此处;另一方面做好整治,对屡次劝导未整改的摊点,执法人员及时做好整治,使道路沿线摆摊设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了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摊贩自拆占道经营的构筑物

这次整治前,天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队员再次对水果摊主进行规劝教育和宣讲法律法规,希望摊主能够主动到规定的地点进行售卖。经执法队员的宣传教育,11月8日晚,这两家水果摊主主动自行拆除占用人行楼梯通道搭建临时棚,搬离此处。

对拒不整改的业主进行物品暂扣处理

据了解,自天峨县创建2021—2023年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工作启动以来,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结合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模式全面抓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认真践行“721工作法”,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将“硬性执法”转化为“主动服务”,从管理者变为服务者,以“我要管”向“我帮你整改”方式“大转身”,以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科学化的管理方式,寓执法于服务中,共取缔流动占道摊点130余次、清理门面占道经营779余次。

 

法律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第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

(十一)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八)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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