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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召开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经营工作部署会议

2024-04-03 18:57
来源:今日广西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经营,整顿非法加装改装乱象,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源头安全主体责任,严厉警示一批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近日,马山县市场监管局、公安交管大队、消防大队联合组织召开马山县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经营工作部署会议。辖区内40余家经营户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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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市、县政府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部署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内容,下达消防、道路交通及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要执行车辆商品“分区销售”“双向承诺”等工作任务,明确了今后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的整治方向、整治措施、整治力度和对违法违规的销售、维修行为的严惩督办态度。

马山县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排查治理,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一方面,将进一步规范门店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车辆商品“分区销售”“双向承诺”制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不同商品,要明显标注划分区域摆放,并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相关信息参数,实行买卖双方告知承诺。要求销售门店进货渠道正规,不销售来路不明、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以及旧车翻新改装的车辆,不销售假冒CCC认证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严禁非法拼装电动自行车,严禁非法加装、改装动力装置,严禁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严禁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金属护杠、挂架等行为。另一方面,持续加大问题排查力度。计划于4月中旬起至7月中旬,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覆盖摸底排查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持续发力,加强整治力度和督查办法,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就严惩一起。另外,将不断强化查处力度。对销售、维修门店擅自更改电池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责令改正、罚款5-20万并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破解限速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销售门店、维修店和品牌售后服务存在违法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鞍坐改装加长等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每辆车处一千元罚款。(李易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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