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记录弄虚作假 某电梯工程公司被处罚
今日广西隆林讯(通讯员 陈廷王)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梯工程公司在电梯维护保养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法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并在维保记录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
经查明,根据合同约定,广西某电梯工程公司负责隆林某单位的电梯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自电梯投入使用以来,该电梯工程公司未按照“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法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和保养,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提供的40份维保记录全系弄虚作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属在电梯的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编辑: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