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终成法网“笼中鸟”
今日广西南宁讯 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有人却偏好“野味”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把自己“捕”进去了!
家住南宁市武鸣区的被告人陆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于其住所周边山林,采用设置捕蛇笼、捕兽夹等工具,非法捕获褐翅鸦鹃、仓鸮、领角鸮、紫啸鸫、豹猫、鼬獾、银环蛇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将猎获物宰杀后存放于住所冰箱,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至武鸣区检察院后,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梳理争议焦点,依法认定禁用工具及禁用方法,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近日,为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该案以公开庭审的方式审理,武鸣区法检“两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和公诉人,同庭履职。武鸣区部分干部、高中师生和群众代表等共900余人现场旁听。
庭审中,检察机关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陆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充分阐述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野生保护动物给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危害后果。陆某某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事实、罪名认定的意见,并当庭宣判,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现场旁听,不仅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我们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向非法狩猎说‘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大自然怀敬畏之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
现场旁听的村干部和同学们热议道......,在休庭间隙,干警还通过发放普法手册、面对面讲解等形式,向现场人员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意识。
今后,武鸣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珍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非法猎杀、食用野生动物易造成生态失衡,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是全社会的责任,切勿因个人不良喜好、猎奇心理等原因,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韦德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