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州公安打响候鸟保卫战:抓获非法狩猎者收缴89只野生鸟类

今日广西桂林讯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广西鸟类、兽类及无脊椎动物等陆生野生动物的繁殖和集中迁徙期。2025年9月以来,桂林市全州公安部署开展“平安原野-2025”、“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销售、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守护候鸟安全迁徙。

行动期间,全州公安依托“县、乡、村”生态环保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动驻村辅警对候鸟迁徙地、停歇地、山林、水域、田间地头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生态巡查。

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各派出所联合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乡镇政府以及村委干部、护林员,一方面对候鸟活动频繁区域加强巡防,对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另一方面结合典型案例向群众普及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累计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此前,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在宣传走访中发现一条非法狩猎线索,通过缜密研判,掌握嫌疑人蒋某非法狩猎的位置、活动特点,于10月23日凌晨展开抓捕行动,成功将其抓获,现场收缴野生鸟类89只(其中活体12只、死体77只)。到案后,蒋某对非法狩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外,执法人员对蒋某非法捕鸟区域进行清网,现场捣毁非法捕鸟网17张,收缴扬声器 、喇叭等物品3套,彻底清除了该区域危害鸟类生存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广西桂林市全州公安将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动机制,保持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同时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推动形成“人人爱鸟、人人护鸟”的社会共识,让每一只迁徙的候鸟都能安全抵达家园,让绿水青山成为野生动物永远的“庇护所”。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赵能亮 郑玉萍)
责任编辑 田 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