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妇幼保健院积极落实广西职工生育新政策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此次《办法》不仅提高了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还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等,提高了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等,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同时,即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进一步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全州县妇幼保健院积极推动医保新政策落地落实,为孕产妇提供更贴心的报销和医疗服务。
一、《办法》提高了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
如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上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和5500元。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具体见下图。

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9月10日李女士在我院办理出院结算时说道:“我的第一个宝宝就是在全州县妇幼保健院生的,舒适的住院环境、优质的医疗技术让我印象深刻,没想到这次生二孩刚好赶上新政策,真是太幸运了!这次生小孩医疗费用一共花了6058.97元,按原来的只能报销4000元,现在新政策出来了,剖宫产实际报销了5500元,自己只出了558.97元。结算时医院“一站式”便民服务很直接便捷,不需要我们跑路。”
二、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不仅是住院产妇,门诊产检孕妇同样受益。
此次《办法》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意味着女职工产检可以按比例报销。参保女职工在怀孕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9月6日,孕38周的蒋女士到全州县妇幼保健院收费处进行产检缴费时,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审批,原先需要支付的573.6元的门诊产检医疗费,生育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了398.37元,医保个人账户支付175.23元。“以前怀孕都是刷医保个账或者自费,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在门诊产检还能享受1500元的报销额度,这对我们女职工准妈妈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福利。”蒋女士高兴地说。

“我今天是来医院门诊产检的,结账时,医保窗口的工作人员和我讲解了政策,并很快地帮我办理好相关生育门诊备案手续及结算,太感谢她们了。”唐女士在我院收费室办完生育门诊业务顺利享受门诊产检待遇后舒心地说道。

同时,为了更好地让孕产妇及家属及时、准确地了解这一政策,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地解答患者的疑惑。
参保女职工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但像羊水穿刺、无创DNA检测等自费项目不可医保报销。
三、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列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今后全州县妇幼保健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办理途经和具体流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理生育备案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服务,让新政策福利惠及更多育龄女性,减轻孕产妇生孩负担,助力优生优育,提高群众体验感、幸福感。(蒋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