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育人 “助”梦起航
——岑溪市第二小学资助政策宣传
贫困学子不用愁,读书受助有盼头。
“两免一补”做到位,贫困家庭得实惠。
追梦路迢迢,资助同你在。为了更好地开展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的管理工作,岑溪市第二小学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以及各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针对资助宣传工作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让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资助政策的内容、资助标准等。

班会主题课上,各班老师根据学生资助政策逐条向孩子们认真、细致讲解和说明,让他们知道义务教育阶段能享受的相关资助政策,确保做到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尽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我们期盼更多的学生、家长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在他们当中产生积极反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注国家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心中有爱,“资”助育人,眼里有暖,“助”梦起航,不负春光。(黄盛娟)
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寄宿制:
在广西自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民族自治区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将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
非寄宿制:
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在此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1000元/年,初中生每生1250元/年。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500元/年,初中生每生625元/年。
(三)具体流程
①申请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②审批
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发放流程
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按以下形式发放:
1.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
2.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