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挂钩 罚额超3000倍为创收而执法
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属过罚不当,究竟是谁在“靠山吃山”?
国务院督查组一锤定音:“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一案属于过罚不当。但类似的“小过重罚”在当地不是个案,陕西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罚额有的甚至超3000倍。这很难排除是为创收而执法的可能性,那究竟是谁在“靠山吃山”。

面对舆论一边倒的热议,督查组分析了出现“天价罚款”的原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力度与业绩考核挂钩,倒逼从严办案;对行政处罚执行权缺少有效制衡。今日,陕西省副省长叶牛平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相关问题,统筹好执法工作和服务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纾忧解困。
下如此重手执法,看似“合法合规”,却背离了执法的根本目的,损害了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不能只是维持秩序,更要保障安全,承担起保护市场主体的职责。执法更不能只讲力度,不讲温度。督查组说得好:规范市场不能无视民生问题,执法者要有严格执法的“冷面孔”,也应有服务企业的“热心肠”。